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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教[2012]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16
实施时间: 2012-5-1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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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对原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申报程序一并通知如下:
  一、市县级文化企业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会同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二、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三、财务关系隶属省财政厅的省级文化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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