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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2]18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1
实施时间: 2012-8-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0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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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10]1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安徽省道路运输协会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安徽省人居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
  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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