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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2]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6
实施时间: 2012-4-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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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质量,夯实政府采购基础性工作,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精神,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季报、年报及其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的及时性及编报质量等。
  二、评比对象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评分标准
  考核评比实行量化评估,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
  (一)统计基础工作,计10分。
  1.配备固定统计工作人员(3分)。
  2.工作组织周密,人员培训到位(4分)。
  3.统计工作人员熟练使用编报软件(3分)。
  (二)季报(仅指报表,不要求统计分析报告)
  每季度各12分,共48分。
  1.报送时间要求(4分)。各市财政部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上报,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报1天扣1分,扣完为止。各县(市、区)向市财政局上报季报的时间和扣分标准,由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2.报表数据要求(8分)。
  (1)报表数据完整无遗漏(3分)。遗漏数据1处扣1分,扣完为止。
  (2)报表数据真实准确(3分)。数据失真1处扣1分,扣完为止。
  (3)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无误(2分)。平衡关系及逻辑关系错误1处扣1分,扣完为止。
  (三)年报(含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
  报表22分,分析报告20分,共计42分。
  1.报送时间要求(8分)。各市财政部门年度结束后15天内上报。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报1天扣1分,扣完为止。各县(市、区)向市财政局上报年报的时间和扣分标准,由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2.上报形式要求(4分)。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扣2分,未以文件上报的,扣2分。
  3.报表数据要求(10分)。
  (1)报表数据完整无遗漏(4分)。数据遗漏1处扣1分,扣完为止。
  (2)报表数据真实准确(4分)。数据失真1处扣1分,扣完为止。
  (3)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无误(3分)。平衡关系及逻辑关系错误1处扣1分,扣完为止。
  4.统计分析报告要求(20分)。
  (1)未上报统计分析报告的,扣20分。
  (2)内容完整充实(8分)。内容应包括基础数据分析和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分析两部分,缺少任一部分扣4分;若两部分完整,但内容脱节,缺乏内在联系的酌情扣1至4分;内容不够充实丰满的酌情扣1至4分。
  (3)对主要指标数据进行对比和原因分析(8分)。对本年度报表中主要指标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对存在数据不合乎逻辑或有较大增减变动的数据指标应阐明原因。未按规定对比分析主要指标数据或分析简单笼统的,酌情扣1至4分;对不合逻辑数据或有较大增减变动的数据指标未阐明原因或原因简单牵强或不真实的,酌情扣1至4分。
  (4)提出合理化建议(4分)。结合统计数据,分析当地政府采购工作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未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建议不符实际的,酌情扣1至4分。
  四、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每个统计工作年度结束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评分标准,对市级财政部门和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评出6个先进单位。
  各市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对所辖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量化评估,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后将所辖县总数30%(四舍五入取整)的财政部门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结合该县财政局的日常信息统计报表编报情况择优确定先进单位。
  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确定后,由省财政厅统一向全省发文通报表彰。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考核办法》(浙政采办字[200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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