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采[2012]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4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为进一步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决定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开政府采购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开范围
  市本级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公开内容及依据
  1.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
  2.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分项或分包实施的,在公开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公布各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
  3.公布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分项分包控制金额须依据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出具。若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明细计划与青岛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不一致,需报经青岛市财政局预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三、公开方式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和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额须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
  四、特殊情形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等特殊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 浙财采监[2015] 2016/2/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 沪财发[2020]13 2021/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卫 沪财库[2011]48 2011/8/23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 冀国税发[2000] 2000/7/5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 冀国税函[2008] 2008/5/19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暂行 津财采[2005]5号 2005/8/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 ​桂财采[2024]5 2024/5/11
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 财库[2024]36号 2024/12/3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京财采购[2015] 0001/1/1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 黑国税发[2000] 200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