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确定我省种植业分类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13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16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1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考虑各地对我省种植业调查户规模面积与一般面积的分类标准意见的基础上,为保持调查数据连续性和可比性,现对我省种植业调查户规模面积与一般面积的分类标准予以确定,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早稻、晚稻、花生、桑蚕茧、柑、蔬菜及其他品种种植面积(烤烟、桔、甘蔗除外)5亩以上(含5亩)为规模户,5亩以下为一般户。
  二、烤烟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为规模户,20亩以下为一般户。
  三、桔、甘蔗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为规模户,50亩以下为一般户。
  上述新分类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3年1月20日前上报我局的2012年常规调查数据一并按新分类标准执行,请你们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 2003/9/18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 黑财际金[2008] 200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