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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2]78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2-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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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各处室、各单位:
  现将《南京市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组织落实,确保完成2012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О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南京市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三争一创”的总体部署,牢牢抓住“人才优先、民生为本”工作主线,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速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加强人才队伍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建设幸福南京做出更大贡献。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全面完成城乡就业工作目标。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6.5万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就学率90%以上,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3万人;培育自主创业者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8万人。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法》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整合近年来陆续出台的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就业政策制度化建设,把一批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就业政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拓展积极就业政策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深化覆盖城乡的统一就业政策体系,继续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
  (三)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218号)精神。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落实相关优惠措施,鼓励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鼓励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300个以上,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全年举办约100场公益性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超过5万个就业岗位。做好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岗位实习工作。
  (四)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管理制度,大力创塑劳务品牌。开展“春风行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切实帮助一批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做好优秀家庭服务企业评比表彰。
  (五)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巩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阶段性创建成果,组织创业型区县建设评估。广泛宣传创业相关政策,积极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和创业潜力。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扶持力度,逐步扩大政策惠及面。制定新一轮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探索创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研究增设经办机构、引入担保机构等运作模式,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加强创业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民间资本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业载体建设,扩大建设规模,提升建设标准,新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更高水平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在大学比较集中的江宁、栖霞、浦口建设高水平大学生创业园。突出抓好大学生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政府、高校、企业等各方联动机制,形成对大学生创业的服务合力。
  (六)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实施职业培训“六大工程”,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完成就业再就业培训15万人次。
  (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完善统一市场行为的管理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运行规则、基本准入的统一,组织参加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星级评估。加强人力资源行业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围绕重点领域,开展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定期发布紧缺和急需人才目录,优化多层次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打造优秀会展品牌,举办专业性、综合性及中高级人才招聘会260场次,提供20万个就业再就业岗位,网上人才市场提供20万个就业再就业岗位。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各类公共就业专项活动。
  二、加速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八)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市区(县)联动推进扩面工作,将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把在华就业外国人纳入参保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增强征缴工作强制性。提高社会保险内控执行力,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时监控和宏观决策分析。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五项险种净增参保50万人次,合计参保达1249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5万人、失业保险222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28万人、工伤保险220万人、生育保险234万人,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率达98%。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宁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九)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乡一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非职工城镇居民全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继续落实《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完成失地人员参保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全员参保。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相应提高“老军工”、“老职工”等社会特殊群体养老待遇。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十)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实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库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机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2%和71%。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提高到90%,职工医保、居民医保8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医疗保险异地联网就诊结算,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方式。完善生育保险待遇给付范围和标准,继续组织实施妇科专项检查。
  (十一)继续推进失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和就业局势调控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动等情况,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动态物价补贴机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十二)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全面落实“平安计划”,促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提高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运行水平,做好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体系。
  (十三)完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拓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开展主题特色活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退休人员档案接收率达95%,周期免费体检率达100%,全年体检人数达到20万人,全年清理社会化管理服务欠费2600万元。进一步加大失业人员社会化服务的力度,强化“一三一”服务。
  (十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基金收支和管理行为。认真开展“社保基金网上监管推进年”活动。
  三、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加大引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在海内外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向南京集聚。 继续做好“外专千人计划”及配套引智项目。做好市政府第二届“金陵友谊奖”评选工作。举办第五届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将其打造成为引进国外智力的知名品牌。
  (十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重点行业人才建设,抓好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和“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实施。组织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评选。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发挥高层次专家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非评审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晋级办法,探索健全企业职称评价机制。拓宽企业高层次优秀人才破格认定渠道,提升职称社会化服务水平。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年培训15万人,新晋升各类职称(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超过2万人。规范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建站申报工作,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超过100个。
  (十七)提高人事考试科学化水平。圆满完成公务员招录、村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等各项考试任务。加大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建成拥有100个标准考场的考试基地。着重抓好考试安全工作,为重点考点学校配备监控录像和电子照片采集等设备,确保雷同考场和雷同试卷零比率。加强命题专家队伍、监考队伍、考官队伍的建设,提升社会化考试命题能力,做好社会化考试的服务保障。
  (十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畅通高技能人才培养途径,贯彻落实省政府110号文,发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政策效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促进企业、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加快培养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3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加快技工教育发展,整合办学资源,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层次,全市在校生规模保持在6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完善鉴定补贴政策,建设公共鉴定平台,拓展技能鉴定领域,全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3万人次,其中高技能鉴定1.5万人次。
  (十九)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做好创业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整合各类资源,发挥平台对高层次人才的集聚作用,为各类人才营造浓烈的创业氛围,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做好人才综合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为各类人才提供贴心周到的一站式服务。探索完善人才寻访、人才猎头等中高级人才服务新模式。依托人事代理大客户绿色通道及河西人才分市场建设,加强对河西重点区域以及支柱行业重点企业的人才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
  (二十)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政策制定,研究拟定《南京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南京市公务员调任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按照部署开展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完善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探索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二十一)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制度,加大从基层一线招录公务员力度,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制度,畅通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渠道。规范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完善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加强全市公务员职位管理,规范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创新公务员考核机制,研究建立我市公务员日常考核信息系统。规范开展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二)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活动,促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化、长效化。继续实施“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扎实做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举办宁淮公务员对口培训班。落实2012年“千人赴港培训计划”和“千名苏商海外培训项目”。加强“中国南京公务员学习网”建设,完善公务员网上培训。
  五、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十三)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监察。做好公务员奖励管理工作。
  (二十四)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贯彻国家《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妥善处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督促事业单位主管部和各事业单位,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引导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贯彻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研究制订《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断深化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措施,探索建立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
  六、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二十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实施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三项基本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奖励惩处、聘用合同、考核申诉等配套管理办法,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办法,研究制定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和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启动事业单位职员试点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七)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坚持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军转安置政策,按照“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积分选岗、保底安置”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开展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参训率90%以上。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落实解困政策,及时核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地方性补贴、节日慰问费和大病补助费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二十八)积极做好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个人、家庭、就业等基本信息。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做好自主择业干部培训,及时核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开展节日走访慰问活动。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九)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做好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制定《南京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管理办法》,推进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深入贯彻即将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探索研究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6%,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三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实体化建设。组建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善“三方驻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巡回庭驻会调解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人员申请劳动仲裁的绿色通道。完善调解网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扩大试点企业面,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组织,实施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程。加强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市、区县、街道三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联通率达100%。全年仲裁案件结案率达94%,仲裁机构接处案件调撤率达70%,各类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案件数不低于案件处理总数的50%。
  (三十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日常监察工作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动巡查1.2万户,重点是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矛盾隐患较多的企业。做好书面审查工作,扩大劳动保障登记覆盖面,全年完成书面审查4.1万户,新增单位登记0.78万户。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中心,建立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高温时期劳动维权、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巩固“两网化”管理成果,制定运行新标准,提高两网化运行能力,开展 “示范监察中队”创建和“示范监察员”评比活动,示范中队达标率70%。
  八、建设服务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三十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推进基层街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职化、制度化建设,统筹规划涵盖公共就业服务、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三十三)建设信息化平台。规划城乡一体信息系统,完成全市统一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人员资源数据库,稳步推进市本级及三区两县系统业务流程、数据指标、操作管理等各方面的逐步统一。搭建具有较高层次的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立、健全系统安全认证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市民卡建设,进一步拓展市民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全年新发卡量达80万张。
  (三十四)建设信息咨询平台。进一步完善12333综合咨询服务系统,推进区、县12333综合咨询服务,指导高淳、溧水两县设立12333咨询服务坐席,实现市县互动、全省联动,全年电话咨询人工服务接通率达到70%。做好网上办事项目,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强“12345”受理平台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三十五)建设信访维稳平台。完善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重大信访事项协调会办制度,坚持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和突出问题研究,巩固大信访大维稳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访信息分析,及时化解和处置突发事件。
  九、综合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三十六)推进综合改革。按照市综合改革的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打破制约事业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局综合改革方案,组织实施推进。组织完成市综合改革中人事制度改革报告。
  (三十七)推进省市共建。主动汇报,争取支持,落实共建项目,建立工作机制,在人才队伍建设、创业型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上,争取省厅给予更多的工作指导、政策支持、资源投入、信息共享。
  (三十八)推进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和专题调研工作机制。提高调查研究支持决策能力,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有价值、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切实把调研报告转化为创新成果和发展动力。
  (三十九)推进法制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工作,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市政府规章立法调研、论证、送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建立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提高办案水平。
  (四十)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优化权力阳光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点做好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项业务。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健全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渠道,加大信息上报下发力度。
  (四十一)推进新闻宣传。抓好重要政策、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完善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逐步实现重点工作新闻宣传常态化,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做好“南京网络问政”、“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工作,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控分析,把握舆论动态,主动开展工作,提高正面引导能力。
  十、加强系统队伍自身建设
  (四十二)加强系统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认真总结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市委“三争一创”实践活动要求,在全局开展“三亮三比三创”活动。继续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努力提升全局作风建设水平,开展全局作风评议和“岗位服务明星”评选活动。通过12345服务热线、作风监督员反馈、作风评议箱等渠道,推进、监督作风建设工作的落实。
  (四十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干部队伍目标,不断加强学习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推进局系统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健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完善干部竞争择优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健全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切实提高能力素质。
  (四十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全年参加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深化“融入基层、永葆先进”要求,继续开展“联系市民、服务百姓”、“三个一联系点”、“牵手行动”等活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促进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群团组织建设,创建“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优质服务窗口,开展服务窗口评优和青年明星评比活动,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实施“健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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