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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人社[2012]29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9-29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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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提高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600元/人·年提高至72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36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660元/人·年提高至72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2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年;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300元/人·年提高至38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为2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人·年。
  二、上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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