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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危险品车辆停车收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宁价费[2012]5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2
实施时间: 2012-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35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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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京远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请示》收悉。危险品停车场,投入大,维护成本高,为了加强危险品车辆的管理,现将有关停车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为4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收费,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6小时且不足24小时(含24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收费;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费。长度超过12米(含12米)的车辆停车费加收50%。包月的收费标准双方协商。
  二、你公司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地点、泊位总数、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编号、行业主管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
  三、请你公司接文后20日内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南京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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