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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8-15
实施时间: 2012-8-15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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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缴存职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职工查询,确保职工提取公积金安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会同公积金承办银行对缴存职工开展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办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联名卡意义
  推行联名卡,是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提取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联名卡的实行,将极大方便职工查询和掌握公积金缴存、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信息情况。通过提取资金直接汇划入职工本人联名卡,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更加安全、便捷,同时,对进一步完善职工个人基础信息,规范公积金管理,提高公积金业务办事效率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联名卡办理对象
  在单位公积金账户下管理的职工(含封存职工),均属联名卡办理对象。
  三、联名卡主要功能
  (一)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办理联名卡的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自助设备及网上银行,查询打印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公积金贷款余额和还贷明细。
  (二)公积金提取资金上卡
  为确保提取的公积金资金安全、快捷到账,持卡职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提取款项将直接汇划入其联名卡账户内。
  (三)普通银行卡功能
  联名卡同时具备普通银行卡的存款、取款、转账、汇款、代交公用事业费、购买基金、保险、理财产品、证券交易等多种金融功能。
  四、联名卡办卡原则
  (一)唯一性:一家单位只能在发卡银行范围内选择一家申办联名卡;一名缴存职工只能办理一张联名卡。
  (二)全覆盖:我市辖区内所有缴存单位应为其缴存职工办理联名卡。
  (三)属地办理:缴存单位应向其汇缴地的发卡银行提交申请。
  (四)办卡免费:首次办理发卡银行免收办卡手续费;职工持卡期间发卡银行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五、联名卡办理银行
  (一)主城区发卡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五家在渝银行。缴存单位可在五家银行中自行选定一家为办卡行,其中中国银行办卡范围限于2012年起在其银行开户的缴存单位。
  (二)远郊区县发卡银行为:缴存单位当地,现承办公积金提出金融业务的银行。
  六、联名卡办理程序
  联名卡的首次办理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统一申请,发卡银行与公积金中心不接受职工个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书》(见附件一),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发卡银行,并领取联名卡办卡须知、联名卡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发卡银行将单位申请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后,将申请单位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基础信息回传至发卡银行。发卡银行打印《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批量导出表》交单位。
  (三)信息核对:单位根据《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申请批量导出表》逐一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核对有误的,单位应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二),提交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个人基础信息修改手续。
  (四)资料提交:单位根据核对或修改后的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汇总申请表》(见附件三),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办卡资料交至发卡银行。
  (五)银行制卡:发卡银行负责为职工制作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中心进行联名卡信息关联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清册》(见附件四,以下简称《发放清册》)。
  (六)领卡校对:发卡银行通知单位统一办理领卡手续,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发放清册》和公积金联名卡后,认真核对职工有关信息(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核对有误的,联系发卡银行及时予以纠正。
  (七)职工领卡:单位核对无误后,按《发放清册》向职工本人发放联名卡,领卡职工对个人信息进行再次核对并在《发放清册》上亲自签名;单位发卡完毕,将《发放清册》加盖公章后留存一份,返回发卡银行两份。
  因职工死亡、离职等原因中断与单位联系,单位无法将联名卡发放至职工本人的,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关联注销申请表》(见附件五),连同需注销的联名卡退回发卡银行。
  (八)注意事项: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办卡的,由单位按上述流程办理;2、职工联名卡遗失的,由职工本人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补办;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前,不得办理联名卡的销卡手续;4.联名卡关联信息随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而注销。
  七、有关要求
  为尽快实现联名卡全覆盖,保证联名卡办理工作质量,准确及时将其发送到职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办卡相关工作:
  (一)积极做好联名卡办理的宣传工作,让职工充分理解办卡的意义;
  (二)及时收集职工申办联名卡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件,准确填报申报表册;
  (三)落实责任,明确单位经办部门和人员,负责联名卡的宣传、申报、组织办理、发放、登记等工作;
  (四)联名卡办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届时,职工提取公积金一律通过联名卡方式支付;
  (五)对联名卡办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公积金中心和发卡银行联系反馈。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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