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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20
实施时间: 2012-11-20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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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拓宽基金销售渠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暂行规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12年12月5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1446
  电子邮箱:fundsupervisn@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相关附件:
附件1:《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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