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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设立税务登记和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免填单”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征[2010]15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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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创新业务受理方式,实现办税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经研究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系统办税服务厅对设立税务登记和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业务推行“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填单”服务范围和操作流程
  “免填单”服务即对于部分涉税事项,纳税人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依托征管信息系统,采集纳税人相关涉税申请信息,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先推行设立税务登记和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等两项业务的“免填单”服务。有条件地区可扩大服务项目。
  1.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包括单位、个体、临时纳税人可以免填《税务登记表》。纳税人提出设立税务登记事项后,税务登记管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审核纳税人的相关证件。在“税易07”税务登记模块中读取工商数据后,再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或口述,准确、完整地补录相关信息,打印出《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再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2. 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申请。纳税人可以免填《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纳税人提出首次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事项后,发票管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审核纳税人的相关证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或口述,在“税易07”票种核定模块中输入纳税人申请领购的发票票种,打印出《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交纳税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再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二、工作要求
  1. “免填单”服务是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一项新举措,各县(市)区局一定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措施积极推广。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要对办税人员进行主动提醒,以方便纳税人。
  2.各单位要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标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收集纳税人对“免填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反馈研究,结合本区域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提出“免填单”范围的建议,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充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免填单”服务范围,不断改进,使“免填单”服务真正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对办税服务的需求。
  3.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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