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省局推进提速减负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国税函[2012]192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30
实施时间: 2012-8-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28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了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助推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根据省局关于“提速减负”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推进“提速减负”工作意见。
  一、扩大涉税事项即办范围。按照“即审即办、减负简办、跟踪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即办事项范围,按省局规定将所有备案事项全部明确为即办事项,使全市即办事项增至130项,实现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办结。对确需审批的25个非即办事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终审权限,由区局终审的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市局终审的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省局终审的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总体提速70%的目标。在推进涉税事项“即审即办”的同时,严格按照“事前细化标准、事中优化服务、事后强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降低执法风险。
  二、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将原定终审权限在市局而区局能够实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的工作事项,其终审权限下放至区局,并将审批结果事后上报市局。市局除保留2项外(居民身份证明、三项退税申报属市局终审权),其余事项均全部下放区局。
  三、推行集中审批。实行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三集中”,各区局要成立涉税事项集中审批办公室,成员由具有审批职能的业务部门人员和调查人员组成,职能管理挂靠在货物和劳务税科,由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的局领导全面负责。简化审批程序,集中审批办公室实行集中调查、集中审批,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集中审批办公室文书受理”窗口,负责涉税审批事项文书受理和出件,由法规部门实施督办。
  四、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西部大开发、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杜绝违反政策收过头税、预征税款等行为,进一步提高免、抵、退税工作效率,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五、切实减轻负担。推行“免填单”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填单手续,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在现有条件下,对39个涉税事项的39类表单实行“免填单”服务。对其他涉税事项,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相关软件,实现“免填单”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简并涉税资料,凡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不得增加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凡已有的信息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对涉税审批、涉税资料、税务登记证及业务培训等一律实行零收费,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各类税收宣传资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将部分小规模企业的纳税申报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
  六、拓展办税渠道。全面启动网上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提高自助办税服务覆盖面,在目前全市已建成的7个24小时自助办税厅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自助办税厅的使用范围。推行多渠道缴税,增加POS机划缴税款和发票工本费缴费服务。大力推行同城通办,方便不同区域的纳税人就近办税。积极倡导移动办税,创造条件在边远地区开展流动服务车办税。
  七、创新征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成立风险监控分析中心和纳税评估中心,组建市、区两级税收风险管理团队,统一开展风险监控、风险发布、风险应对。加强各区局纳税评估专班建设,统筹开展纳税评估,实现各税统评。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和审批认定的集中管理,对机关实行扁平化管理,稳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各项工作。
  八、规范自由裁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税收执法实际,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的原则,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规范各项税收行政裁量标准,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九、实施阳光稽查。推行查前告知、查中宣传、查后辅导、查结建议等制度,开展集中选案、统筹检查、规范审理、文明执法,做到稽查程序、稽查过程、稽查内容、稽查结果“四公开”的阳光稽查。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B级的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检举检查及金税协查外,在实施税务稽查后,三年内不再安排税务检查。对市局确定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户先组织企业自查。提高电子查帐水平,缩短检查时间,结案周期提速20%。推行查后回访、廉政反馈制度,提高稽查质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
  十、加强权益保护。建立纳税人权利义务宣传和落实机制,对纳税人权利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依托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响应纳税人诉求,及时处理日常涉税争议。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为需要帮助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援助服务。开展“一区一街一行业”特色维权活动。
  十一、优化纳税服务。建立“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服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规范统一的税收咨询、纳税辅导、政策解读。依托12366热线咨询,提供24小时不间断涉税需求响应服务。深化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打造环境舒适、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集办税服务、咨询辅导、权益保护、交流互动为一体的新型综合办税服务厅。加强提醒服务、预约服务、不间断服务、延时服务、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的落实。
  十二、严明工作纪律。狠抓“五个一律”,即:各级国税机关及办税服务场所负责人的办公电话一律向社会公开;对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一经查实凡是领导一律免职,凡是执法岗位的一律提请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惩戒,一律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明“提速减负”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