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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 “1+1群”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2]3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3-15
实施时间: 2012-3-15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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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关于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劳社文[2008]206号)和《关于省级创业培训(SIYB)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社[2011)50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的创业培训(以下简称“1+1群”创业培训),建立“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群”创业培训模式
  “1+1群”创业培训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的英文简称),结合厦门特色,为帮助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专门研究开发的一系列培训小企业家的项目。
  二、“1+1群”创业培训机构
  通过厦门市定点培训机构公开招投标确定。
  三、“1+1群”创业培训组织管理
  市人社局委托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对创业培训进行指导、检查和管理。
  (一)报名。具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可直接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报名。
  (二)办班要求。“1+1群”创业培训每班人数严格控制在25—35人,每班至少配备2名符合条件的培训教师。创业培训使用统一的SIYB培训教材、教室设施设备和教学模式。入门班课程不少于80课时,提高班课程不少于100课时。定点培训机构应在每班开办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填写《厦门市“1+1群”创业培训办班申报表》(见附件)报“市高训中心”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
  (三)考核发证。入门班及提高班学员培训结束后,经“市高训中心”结业考试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后,核发人社部门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建立学员信息库。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后应编制学员花名册,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学员创业计划书等。对培训后进行创业的学员,及时提供创业服务,并进行跟踪帮扶指导记录。
  四、“1+1群”创业配套服务工作
  “市高训中心”要做好以下创业配套服务工作。
  (一)举办“1+1群”创业项目推介会
  通过推介会引进企业项目和开展创业论坛,为学员提供创业项目和政策引导平台,帮助学员挑选创业项目。
  (二)组建创业专家志愿团
  专家志愿团由政府、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中的有关专家、学者、企业家和领导组成。通过创业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为学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跟踪帮扶和开业指导。
  (三)建立创业实训基地
  为学员提供实践学习场地,帮助学员尽快实现创业。
  五、“1+1群”创业经费补贴及监督
  (一)“1+1群”创业培训补贴
  1、“1+1群”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本市户籍未就业城镇转业复退军人,驻厦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1+1群”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及拨付。创业培训入门班学员培训合格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创业培训提高班培训合格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培训补贴标准含创业培训结业考核费100元/人或职业技能鉴定费。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培训补贴,在每期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率达培训数80%,给予全额培训补贴;合格率低于80%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相应降低1%的补助;合格率低于60%,不给予补贴(以上比例均四舍五入取整)。创业培训补贴、结业考核费或职业技能鉴定费,经审核,按规定程序拨付创业培训机构和鉴定考核机构。
  (二)创业项目推介会(含创业项目征集引进、租用场地设备、现场专家咨询、创业论坛、宣传广告等)每年按专项预算资金上报审批,按实际费用给予拨付。
  (三)其他费用(含组建创业专家志愿团、创业项目评审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贴。
  (四)资金管理监督 各区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创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检查。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创业培训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有虚报、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1+1群”创业培训办班申请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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