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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2]2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27
实施时间: 2012-6-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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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和职能事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意见》(闽政办〔2012〕8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中介服务收费,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中介服务收费检查从7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各设区市按管辖权组织开展检查。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组成检查组,选取1-2个设区市的部分单位开展直接检查。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一)检查范围:全省所有中介服务收费,特别是具有垄断
  性、强制性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对中介机构承担的依法未纳入行政审批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开展收费检查。本次检查重点是建设和林业系统中介服务收费。各地还可结合当地实际,再选取部分行业开展重点检查。
  (二)检查时限: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不符合《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三)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等行为;
  (四)未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六)其它违法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中介服务收费检查是我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本次检查作为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检查日程,密切配合,保证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中介服务收费检查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要按照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检查重点,扎实工作,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使中介服务收费政策得到落实。
  (三)加大宣传,曝光典型。各地要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以儆效尤。对于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和自律的正面典型单位,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和表扬。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物价局应将辖区内的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服务价格检查室。
  联系人:陈 锦 0591-87816454  13706991758
  陈辛峪 0591-87816454  13489116169
  (邮箱:21792417@)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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