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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与收费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2]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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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司经营开发公司、各服务区价格监督员:
  2012年中秋、国庆两节相临,将出现群众出行和消费高峰。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价格与收费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务请价格监督员结合服务区实际,履行好价格监督管理义务。
  一、加强服务区经营业主经营行为监管
  请价格监督员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消费量增多的服务区餐饮、超市、休闲场所等消费品价格动态,加强对经营业主的价格工作指导,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告诫。一旦出现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置。重点督促经营业主落实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引导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价格法规,诚信经营。
  二、加强服务区价格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
  请各服务区务必畅通节日期间群众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渠道,切实落实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服务区现场处理电话的公示,确保消费者遇有价格问题有处诉求并可现场处置,如有条件的服务区可安排应急处理力量,对问题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应及时处理,快速协调。对情况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的,要注意做好沟通解释并做好记录,及时移交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节日期间联系电话:12358(各地) 0591—87812358(省局)
  福建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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