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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奖励与补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会协[2012]16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1-14
实施时间: 2012-11-14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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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会协[2011]98号)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暂行办法》(苏会协[2011]104号)规定,现将申报2012年度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奖励与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度“专项资金” 奖励与补助范围是指201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申报“专项资金” 奖励与补助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隶属关系提出申请,各市注协经审核后于2012年11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省注协。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专项资金” 奖励与补助的,于2012年11月25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出申请。
  三、资金拨付
  省注协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2年12月底前将“专项资金”拨付给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四、其他事项
  1、省、市注协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如发现申报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本通知的文本可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附件:1、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奖励与补助范围
  2、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
  2012年11月14日
  附件1: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奖励与补助范围
  1、2012年度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领军(后备)人才资格、国际资质(包括ACA、AA、CGA、QP、IPP等)人员,2012年度从行业外或省外引进的上述各类人才参照执行;
  2、会计师事务所新增硕士学位以上人员;
  3、应届大学毕业生直接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三年,并在2012年度取得CPA资格且申请注册执业的人员;
  4、2012年度AAA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实行内部培训的经费补助。

相关附件:
2、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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