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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2]7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3
实施时间: 2012-1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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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3078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税收管理,省国税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对已停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对其已领购发票进行缴销。
  二、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管国税机关应暂停供应发票。待整改结束后,再恢复供应发票。
  三、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规定,加强对二手车经营单位的增值税征收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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