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2]72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3
实施时间: 2012-11-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二手车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3078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税收管理,省国税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对已停业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对其已领购发票进行缴销。
  二、对列入整改名单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管国税机关应暂停供应发票。待整改结束后,再恢复供应发票。
  三、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规定,加强对二手车经营单位的增值税征收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成都 川商发[2023]25 2023/12/20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5/5/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 京国税发[2009] 2009/12/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 深地税发[2005] 2005/7/2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5] 2005/9/1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 闽价服[2008]28 2008/7/1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 川国税函[2005] 2005/10/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 粤国税函[2005] 2005/8/2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二十批 粤国税函[2011] 2011/2/1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 黑政办发[2016] 201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