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检[2012]7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8
实施时间: 2012-10-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2942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区县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为辅。在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适时派员对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10 月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检查范围是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2942)文件规定执行。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物价局于12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统计报表、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由市物价局汇总后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2942号)
  天津市物价局
  2012年10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教 苏财综[2003]10 2003/8/2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纠风办福建省监察厅福建 闽价检[2008]41 2008/9/2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收费 浙财综[2011]12 2012/1/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 闽价检[2013]38 2013/9/23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 闽价检[2010]36 2010/9/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教育收费专用发票》的 内地税字[2006] 2006/3/1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3] 2013/9/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收费问题的 鲁财综[2006]79 2006/12/1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 湘发改价教[201 2014/11/27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2] 20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