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12]5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16
实施时间: 2012-2-1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4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劳动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2月8日起至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行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劳务派遣业务或者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2012年2月8日起,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鄞州、慈溪、余姚等地对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按下列要求报送市局监察支队:2012年2月14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2月24日前上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数据;3月20日前报送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总结。
  各地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向市局监察支队上报有价值的信息,包括案件信息,专项行动措施,先进做法,宣传信息等。
  专项行动期间,市里将根据需要组成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调研。活动结束后,市局将根据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专项行动工作先进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体面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形成合力,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区、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574-83865316
  传 真:0574-87327669
  电子邮件:Aaron.123@
  附件:1. 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略)
  2.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春雷专项行动情况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 赣人社字[2013] 2013/1/24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 宁人社[2012]42 2012/2/14
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 2015/10/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人力资源市 青人社厅函[201 2012/2/1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 冀人社字[2016] 2016/2/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工商行 厦人社[2013]50 2013/3/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 宁政办发[2014] 2014/3/3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 青人社办字[201 2016/3/1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度宁波市市区 甬人社发[2012] 2012/6/1
关于申报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项目的 人社厅函[2017] 20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