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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12]5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16
实施时间: 2012-2-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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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推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5〕48号)、《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和《宁波市推进企业劳动保障社会责任建设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办法》(甬劳社法监〔2007〕257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劳动保障
  书面审查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是人社部门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有效措施。此项工作已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实现“无欠薪宁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平安宁波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今年三月起实施的《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明确具体分工,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原则,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二、认真做好用工信息采集工作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关键是对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的采集,是全面实现对辖区内企业“两网化”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地人社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作用,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强辖区内一、二级网格信息采集工作的督查指导。同时,要利用监察、仲裁、就业、社保等信息资源,加强与当地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书面审查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精心组织网格内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和要求,深入到各用人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劳动用工数据信息。对未按要求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尤其是不予配合调查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上报依法进行处理。
  三、及时分析总结上报
  各地人社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及时审核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汇总上报的信息和书面审查资料,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业务数据和社保系统信息,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数据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分析研判,客观、公正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关系、诚信等级等作出基本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指导各劳动监察中队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用工行为开展指导服务和规范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各类违法用工行为。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为提高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质量和效能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附件:1.2011年度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目标任务数。
  2.2011年度市统筹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及社会保险登记审验工作实施方案。
  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及社会保险登记审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劳务输出(入)调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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