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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12]107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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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600元/月,2档550元/月,3档500元/月。
  二、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60000元,2档43000元,3档260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调整后的参保缴费标准见附件。
  各县(市)可参照市辖各区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相应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
  附件:2012年市辖各区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标准(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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