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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价电[2012]1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4
实施时间: 2012-6-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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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目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部分市县出现了严重的洪水灾害,造成了市场蔬菜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为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92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增加人力、物力,加大市场价格监测频次,密切关注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基本蔬菜品种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迅速预警,提出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的政策建议,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自治区物价局和当地政府。
  二、努力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制度,提前制定汛期农产品应急保供稳价工作预案。一旦遇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投放储备、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方,要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通过补贴等手段,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持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继续落实好各项生产扶持政策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价费政策。当遇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时,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支持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发展。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汛期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市场价格巡查频次,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五、适时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要求,当遇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遇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但未达到启动条件的,也要根据农产品价格上涨情况,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对受灾群众和重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地方,要密切关注农副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安排适当补助资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六、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合理引导群众心理预期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当地主要电视、报纸、网站及时发布蔬菜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大力宣传政府在防汛、抗汛、减灾,以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出现的虚假信息、不实报道,要及时回应、解疑,稳定群众心理预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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