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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人社发[2012]28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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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努力创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现就做好当前全市劳动关系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今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持续不振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企业停产倒闭增多,企业主逃匿和裁员减员引发的欠薪案件时有发生,虽然当前我市的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但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仍然较多,欠薪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尤其集体争议案件始终在高位运行。各地人社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准确研判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劳动关系的突出矛盾,从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把稳定劳动关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认真开展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的排摸工作
  开展调查排摸工作是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依托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开展经常性的劳动关系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着重开展一次以防范欠薪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矛盾隐患的排摸。重点排摸已发生拖欠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生产经营不稳定的隐性欠薪企业(主要指用电、用水、纳税、社保缴费出现不正常情况)以及可能搬迁、关闭、停产的企业,做到心中有数。对排摸中出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介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切实加强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
  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是人社部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实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重点加强劳动监察中队和劳动监察网格协管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网格配备一名专职劳动监察员和一名以上劳动监察协管员,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真正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各地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加工制造、建筑和交通施工、餐饮服务、租赁经营等欠薪高危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要适时组织开展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对因恶意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欠薪案件,以及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对恶意欠薪行为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要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制度,确保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欠薪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五、继续完善防范企业欠薪长效机制
  (一)切实加强欠薪案件中的预警和防控机制建设。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动态采集企业劳动用工基础信息,对发现不能正常支付工资的企业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企业用工实名制”和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一级承包方负责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政府处置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两金一卡”机制建设。加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要按照“六有”要求,落实好各项保障条件,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处理等工作纳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确保年底前实现村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完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措施,严格执行突发事件24小时内逐级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二)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活动。引导广大企业与职工和舟共济、共建共享,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职工体面劳动、有尊严生活,努力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良好局面。
  六、合力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
  各地要按照打造“无欠薪宁波”的要求,全面完成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涉及的各项任务指标。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扎实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因隐瞒不报、处理草率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将追究领导责任。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分析研究当前劳动关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及时妥善化解矛盾,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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