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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2011年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2]15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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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6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止,对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进行年度审验。现将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收费自查的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单位2011年度的收费执收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年审自查表》。对照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1、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否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西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赣发改收费字[2010]554号)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收费标准》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洪价经字[2011]43号)明确的文件政策及规定执行;
  2、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否按照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3、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场地名称地址、收费类型、收费区域、车辆车型、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4、收费员是否办理了《收费员证》,一人一证,持证上岗,并按照《持证须知》执行;
  5、对《南昌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免受停放保管服务费的车辆是否免费;
  6、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省、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审验方法
  《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年审一般采取分批通知分类别集中审验,希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每周星期一、二、三)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办理。具体联系地址为: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08室,联系电话:83859783,联系人:梅燕。
  三.年审需要上报或携带的资料
  1.填报《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并盖章。
  2.《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院内停车登记证。
  对缺乏真实性的各类资料、数据,将交给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重新进行评审、认定,同时,依法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进行查处。
  四、审验后的整改要求
  通过自查和审验后,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限期在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逾期未自查、年审、整改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停发《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并取消收费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

相关附件:
南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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