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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查及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2]1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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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12]2号)和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0]2447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以服务企业为名,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决定从2012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12月底止,对全市经营性服务收费等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收费自查的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本单位2011年度的收费执收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南昌市经营性收费年审自查表》。对照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1、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
  2、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
  3、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有无变相继续收费;
  4、国家已明文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和增加收费次数的行为;
  5、是否超过规定期限继续收费,收费标准发生变更,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或仍按原项目和标准收取的;
  6、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有无伪造和涂改;
  7、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审验方法
  《收费许可证》年审一般采取分批通知分行业集中审验,希望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每周星期一、二、三)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办理。具体联系地址为: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08室,联系电话:83859783,联系人:梅燕。
  三.年审需要上报或携带的资料
  1.填报《南昌市经营性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并盖章;
  2.价格部门或价格与财政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及其它有效文件;
  3.《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员证》;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有关财务账册;
  5.2011年度购买和使用的《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存根;
  6.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7.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8.其他相关资料。
  执收单位提供年度审验的各类财务报表、账册、收费凭据以及其他文本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对缺乏真实性的各类资料、数据,将交给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重新进行评审、认定,同时,依法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执收单位进行查处。
  四、审验后的整改要求
  通过自查和审验后,对逾期未自查、年审、整改的单位,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我们将停发《收费许可证》,取消其收费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南昌市经营性服务收费年审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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