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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南昌市城市出租车收取1元燃料附加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价经字[2012]34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9
实施时间: 2012-8-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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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出租租赁汽车协会、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南昌市93#汽油已上调为每升7.23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单(洪府厅综转字[2011]1019号)精神,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昌市城市出租车燃料附加联动机制的通知》(洪价经字[2011]27号)有关规定,当我市93#汽油价格为7.06元/升以上时,应启动城市出租车燃料附加1元。
  南昌市各出租车经营单位、各出租车驾驶员从2012年8月11日起,启动向每趟乘客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
  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出租租赁汽车协会、各出租车经营单位要迅速将启动1元燃料附加规定负责通知到每一个出租车驾驶员,并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接通知后,出租车驾驶员要在张贴1元燃料附加公示标贴后方可收费。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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