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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洪价行字[2012]12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8
实施时间: 2012-8-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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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的请示》(洪人社字[2012]491号)收悉。
  为加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0号)精神,你局拟于近期举办一期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依据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培训费:按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2元的标准收取;
  二、培训所需的场租费和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支出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备查。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请持该批文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上述收入属非税收入,收入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收费属一次性收费,本次培训结束即行废止。
  特此函复
  二0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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