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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鄂人社发[2012]3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5-9
实施时间: 2012-5-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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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咸宁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鄂发〔2009〕16号)、《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鄂发〔2010〕9号),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现就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健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落实集中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期专题法制讲座,对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
  3、推行法律能力测试制度。对拟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4、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法定的立法权限,抓紧研究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市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做好与上位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我省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
  5、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质量。建立年度立法计划制度,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分业务领域的专家库。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
  6、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要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使用“规”字文号,标注有效期和公开属性,按规定报备,统一发布。
  7、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定期评估清理与适时评估清理相结合、全面评估清理与专项评估清理相结合、主动评估清理与上级要求评估清理相结合。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建以后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评估清理一次;对历史文件,分批次、分业务类型集中清理。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8、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制度衔接,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当地新出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各类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决定重要人事安排,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各地根据本部门的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
  10、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根据重大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包括管理服务对象、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主体地位,规范合法性审查的权限、方式和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
  11、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13、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以就业创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主动预防。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退休审批、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劳动保障监察等行政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办理流程和期限,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降低行政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5、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提高自我纠错能力。夯实行政执法基础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6、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受政府委托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积极落实监督决定。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7、完善和落实法律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等工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在公开政府信息和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作用。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19、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认真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和仲裁队伍的专业化,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效能。注重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争议的作用,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
  21、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广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2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部门领导要主动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23、依法解决信访举报问题。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格局,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认真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按照预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健全信访与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的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八、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4、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根据“六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相关任务的分解落实。整合部门内部的法制、宣传、培训、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社保经办、公务员管理、劳动保障监察、门户网站、“12333”专用公益电话等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普法体制。
  25、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面向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在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不断探索新的有效普法形式,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
  26、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机构明确分工,加强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部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27、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28、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工作机构的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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