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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人社办发[2012]7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31
实施时间: 2012-7-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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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积极创建法治单位,根据《湖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2]2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力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1.是否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措施;
  2.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3.是否按规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4.是否依法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
  5.是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清理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执法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是否梳理、规范行政执法依据、权限、标准、程序、责任;
  3.是否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依法出示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力义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适当、公平;
  5.是否按照规定整理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是否依法存档。
  (三)社会保险具体行政行为
  1.工伤认定
  (1)是否有明确的工伤认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2)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是否收费;
  (3)是否在法定时限内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是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完整的,是否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4)是否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事项是否规范齐备;
  (6)是否在法定时限内送达认定文书。
  2.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退休审批)
  (1)是否有明确的退休审批程序并向社会公开;
  (2)是否按照规定接收查验退休申办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是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审查,作出决定并依法告知申办人;
  (4)对申办人或职工的异议是否告知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及法律救济途径。
  (四)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1.审理复议案件
  (1)是否设有专门人员接收申请材料,提供咨询;
  (2)是否按规定接收申请材料,出具接收凭证;
  (3)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书面决定;
  (4)是否依法调查审理案件;
  (5)认定事实是否公正,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适当,复议决定是否公平合理;
  (6)是否依法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
  2.应诉及处理被复议案件
  (7)是否按时提交答辩状、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
  (8)是否依法履行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
  3.复议应诉工作保障
  (9)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法复函〔2011〕628号)文件精神落实必要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条件;
  (10)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
  (11)复议应诉工作案卷是否规范,是否依法保管。
  二、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通过案卷评查方式进行,也可根据情况采取案件评议、座谈了解、考察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分组及成员
  本次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采取市州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具体分组及检查安排如下:
 

分组安排

受检市州

武汉、黄冈、鄂州

十堰、随州

十堰、随州

孝感、仙桃

孝感、仙桃

咸宁、黄石

咸宁、黄石

武汉、黄冈、鄂州

襄阳、天门

宜昌、神农架

宜昌、神农架

荆州、潜江

荆州、潜江

恩施、荆门

恩施、荆门

襄阳、天门

  检查组成员由市州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各组排前的市州牵头组织本组的检查工作,牵头的市州可邀请分管局领导参加,其他市州可邀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厅视情况参加个别检查组。
  (二)检查步骤及时间
  1.准备。8月中旬,召开工作布置会,就检查事项进行布置和培训,协调各地检查相关事宜。
  2.检查。8月下旬至9月底,各组安排一周左右时间对受检市州进行检查,具体行程由各组与受检单位协商确定。
  3.总结。10月中下旬,召开交流汇报会,总结交流各组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从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创建法治单位,贯彻落实“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做好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的高度认识依法行政检查。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各地各单位认真参与,真正把这次检查作为全省人社系统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推动全省系统法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评查。本次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重点是检查和交流各地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社会保险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应诉方面的情况,探索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检查中交流,在交流中提高,进一步规范全省人社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交流,认真总结。各地要认真梳理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和成效,总结做法经验,同时要深入查找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问题、存在的不足,思考改进的措施,提出对全省人社系统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建议。检查中既要检查各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也要总结交流相互之间的经验做法,争取通过本次检查活动,全面总结全省人社系统依法行政的成功经验,找准问题与不足,为有针对性制定推进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措施打下基础。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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