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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中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日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电[2012]5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1
实施时间: 2012-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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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合肥、淮南、滁州、六安、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维护粮农的切身利益,决定自2012年9月12日起在全省中晚稻主产区开展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收购价格监测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淮南、滁州、六安、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10市所辖中晚稻主产县(市、区)物价局按照《2012年中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日报表》内容和要求,分别选择当地粮食收储部门、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各1个为监测点,自9月12日起,对2012年生产的中晚稻收购价格每日进行监测,由市物价局统一汇总整理后,于当日上午10点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二、相关市物价局要高度重视中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日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采集和上报,确保中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数据上报及时、真实、准确,并在首次上报时将监测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一并上报。对中晚稻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或粮食收储站点没有开展收购等情况,要及时深入收购站点调查核实,核查情况第一时间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联系人:吴明民;电子邮箱:jgjcxx@。
  附件:2012年中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日报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2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2年中晚稻收购价格监测日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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