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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价检字[2012]27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2
实施时间: 2012-9-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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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2012年9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对全国商品房明码标价检查工作做出了安排,同时派检查组来我省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商品房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及明码标价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为贯彻好《通知》精神,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省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开展检查工作
  各市县接通知后,要抽调骨干力量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的要求,对本地所以在售楼盘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在售楼盘、每套在售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省局将对太原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各市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厉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按照工作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报送典型案例和楼盘信息
  各市在9月18日之前,向省检查分局报送2个典型案例,同时统计报送本地所有在售楼盘信息(见附表)。
  四、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各市务于10月31日前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检查分局(含电子版)。
  山西省物价局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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