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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秋收秋种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电[2012]5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5
实施时间: 2012-9-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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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
  为服务全省秋收秋种工作,促进今年我省秋冬季农业生产实现新突破,根据全省秋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秋收秋种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规定,今年我省每50公斤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125元和140元,各稻谷主产区价格部门要切实做好稻谷收购价监测工作。一旦市场收购价格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要及时上报省物价局按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发挥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入市收购;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强种子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农资价格市场巡查,整顿和规范农资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对化肥承储企业的监管,督促化肥承储企业及时向市场投放政府储备肥,稳定化肥价格。继续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进一步降低化肥运输成本。各地可结合实际,适时对享受政府补贴的种子价格进行必要监管,合理引导和稳定种子价格。
  三、规范农机作业价格。认真落实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等免收车辆通行费的规定,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障农用柴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对农机作业收费的指导,防止哄抬价格和乱要价,促进农机作业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农机监理收费监管,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等农机服务收费,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强化秋粮等农产品流通费用监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涉及秋粮等农产品流通行业收费的专项清理,规范涉及农产品质量检定、认定和检疫等收费。相关机构在为农产品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提供贷款、资信评估、法律服务时,要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从低收取。
  五、加强秋种价格信息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价格监测点和成本调查点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功能,加强粮食、棉花、油菜籽等大宗农产品价格监测和成本收益分析,准确研判趋势变化,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走势,合理引导农民调整种殖结构,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六、开展秋收秋种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粮食收购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收购过程中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加大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继续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各种涉农价费咨询和投诉,对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努力为秋收秋种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安徽省物价局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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