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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十八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0-29
实施时间: 2012-10-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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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物价检查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12年11月8日在京召开,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本市价格秩序的平稳有序,现就加强会议期间(11月1日至“十八大”结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价格监管重要意义
  各区县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系统优势,借鉴多年来保障重大活动、应对突发事件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深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问题,提升价格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妥善调处价格矛盾。各项监管工作要进一步精细化,全力以赴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切实规范重点地区和行业价格行为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并上报。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经营者明码标价,重点查处商贸零售企业价格欺诈、机动车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问题。要加强对机场、火车站、公路收费站等交通客运行业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要加强对公园景点、特色商业街、药店医院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三、强化价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一要制定价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价格执法人员备勤机制。自11月1日起至“十八大”结束,每日安排应急检查人员值守,如遇有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和价格举报、价格异常波动等突发情况,应急检查组应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二要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线路畅通,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和社情民意,转变工作作风,妥善化解价格纠纷,努力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避免矛盾升级引发社会问题。
  四、认真做好监管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的要求,认真汇总和报送价格监管工作信息。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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