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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6-2
实施时间: 2012-6-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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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继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就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度起,省直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2万元,医疗救助金支付限额为21.8万元。
  二、省直医疗救助基金政策范围内各段支付比例调整为:0-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退休人员、在职工龄满30年人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10万元-21.8万元部分,个人支付比例减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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