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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4-5
实施时间: 2012-4-5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6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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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作用,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根据省政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签订的《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备忘录》精神,现就“示范区”试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以下简称“扩大支出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实施范围。试行“扩大支出范围”地区为国务院批准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确定的地区,即合肥、滁州、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和安庆市。六安市可按照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规定,将舒城县和金安区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扩大支出范围项目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明确政策实施条件。试行“扩大支出范围”政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实现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2.失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额能够保证统筹地区内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3.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同级财政补贴和上级财政补助;4.按照规定上缴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5.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统一政策制定程序。试行“扩大支出范围”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示范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规范支出项目内容。扩大的支出项目是指在《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的支出项目外,增加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促进就业支出”和预防失业的“岗位补贴支出”。“促进就业支出”包括提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支出”指对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且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岗位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略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五、细化基金监管措施。1.要根据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状况合理确定扩大支出规模,制定具体补贴标准;2.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3.要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基金申请、审核、审批和拨付程序;4.要加强对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5.要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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