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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12]25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7-23
实施时间: 2012-7-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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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广泛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各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有机会参加培训,切实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技工院校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联系,联合高校对毕业生实施就业技能培训。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合理调整培训计划,突出职业技能训练。
  二、认真落实对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补贴对象和办理程序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社〔2011〕59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皖人社秘〔2012〕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各地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扩大高校毕业生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实效性。要加强宣传和用人信息引导,鼓励与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并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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