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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发[2012]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8-31
实施时间: 2012-8-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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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特制定《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8月30日
  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建设美好安徽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70号)精神,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现就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培养的目标和范围
  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引进培养1000名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军人才。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主要指近3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学科)领域内取得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先进的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领导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入选条件
  扶持入选人才具体分为引进、培养、自主创业三大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选拔认定:
  1.引进的领军人才。
  ——具有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掌握对产业发展具有主导作用核心关键技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技术产品升级,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企业创造显著效益的重大技术成果高级技术研发人才;
  ——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能引领团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
  ——在生产中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能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之一,但不能全职在我省工作的,须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以上均为近3年引进的人员。
  2.培养的领军人才。
  ——拥有能实现成果转移转化、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技术、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能够领衔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并发挥技术骨干和引领作用的高级人才;
  ——承担企业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3.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等形式来皖投资创(领)办企业;
  ——创(领)办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引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创业投资的51%以上;
  ——所创(领)办企业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所在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所创(领)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近3年主要经营管理指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所创(领)办的企业须为近3年落户本地的。
  三、评选认定程序
  1.推荐申报与备案工作。用人单位(含中直、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根据人选的类别和条件,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省辖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确定为技术领军人才后,每年9月底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申报材料。用人单位申请认定技术领军人才,应提供以下材料: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申报书;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工作经历和相关业绩材料及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所实施技术(项目)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引进、培养人才需提供相关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和技术(项目)实施计划书;所创(领)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情况证明、利税证明等复印件;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3.评审与认定。评审认定工作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组织一次,特殊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随报随评。一是专家初评。各市人社部门组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财务投资和风险评估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对申报者的资质、业绩、研发水平、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初评意见并排序。二是实地考察。各市人社部门邀请发改、经信、科技等相关部门和新兴产业业内专家组成考察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及申报者所从事项目(技术)的技术层级、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总体情况,对初评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撰写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三是认定人选。各市人社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年度技术领军人才人选名单。
  4.公示备案。对拟认定人选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正式人选,报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经费资助和培训
  1.领军人才经费资助。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11’人才聚集工程专项资金”,对认定的技术领军人才给予扶持。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申报备案情况,每年研究确定不少于200名社会公认、成绩显著、引领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发放省统一印发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证书》,并给予每人2万元资金资助。用人单位对引进培养的技术领军人才,要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建立工作奖励机制。为推进工作落实,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相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并给予一定奖励。
  3.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每年选派一批领军人才到境内外人才培训基地参加高级科技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培训;每年选派一批领军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参加EMBA或短期研修培训。
  五、考核与管理
  1.建立严格考核、定期评估的技术领军人才动态管理制度。各市、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技术领军人才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加强跟踪管理和考核。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领军人才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定期对各市、各有关单位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专家对评选的部分技术领军人才各项业绩和创新情况进行考核。
  2.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信息通报制度。省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3月份根据各地、各单位技术领军人才需求情况,向海内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每年11月份向全省公开发布各地认定技术领军人才信息,向各市委、政府通报认定技术领军人才情况;将技术领军人才工作情况纳入各市人才工作考核目标。
  六、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各省辖市建立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明确职责。成员单位的主要分工是: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引进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领导工作。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提供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科技部门主要负责对纳入工程的人才按科技计划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时给予择优支持,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科技项目、产业化项目和技改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编制和发布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计划;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制定发布评选认定技术领军人才的办法(公告)并组织实施;组团赴海内外招聘开展人企对接;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日常培训;对入选的技术领军人才创业创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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