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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12]33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10-10
实施时间: 2012-10-1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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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作用,提升全厅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政务信息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宣传政策、沟通情况、交流经验、辅助决策、指导工作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上传下达、联系工作的重要渠道,是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的基础依据,是宣传推介、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厅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工作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全员参与的政务信息工作机制;要努力提高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水平,自觉把政务信息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明确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相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特色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难题;
  (五)工作意见、建议和对策思路;
  (六)省、部要求报送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规范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一)准确。报送的信息应真实可靠,上报前应当核实事例、数据等,确保准确无误。
  (二)及时。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三)规范。编报的信息力求文字精炼、用语规范,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情况明晰、数据准确,措施有效、建议对路。
  (四)深入。多提供有预警性、趋势性、深层次、有分析的信息,力求透过表象,反映深层次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制
  (一)建立政务信息联络员制度。厅各单位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好、写作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为政务信息联络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搜集、编写和报送工作。
  (二)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厅主要业务处室平均每周报送政务信息原则上不得少于1条,每年报送调研信息不得少于3篇,鼓励多报。根据省、部政务信息工作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厅有关单位进行约稿,约稿信息报送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重要综合性约稿信息报送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实行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厅办公室负责收集厅各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信息送有关领导审批,整理后及时上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部办公厅。厅办公室每月对厅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在全厅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建立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厅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部办公厅采用,给予酌情奖励,被中办、国办采用或被省、部领导批示的信息,可加大奖励额度。年底根据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情况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长期不报送信息、报送信息敷衍,特别是迟报、漏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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