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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甲醇汽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价商发[2012]116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0-17
实施时间: 2012-10-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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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陕西销售公司,中石化陕西销售公司:
  根据省政府2012年第22次专题会议关于加快甲醇燃料推广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甲醇汽油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甲醇汽油销售价格比照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与普通清洁汽油价格动态挂钩机制,随成品油销售价格调整而调整。
  二、按照有利于市场推广,兼顾甲醇生产企业、加注站和消费者三方利益的原则,核定我省甲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与普通清洁汽油差价水平为:M15-93#甲醇汽油每升低0.20元、M25-93#甲醇汽油每升低0.55元。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甲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以上规定自2012年10月20日起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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