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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库[2012]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9-20
实施时间: 2012-9-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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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直预算单位要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青财库[2011]16号)办理使用公务卡。对不按规定办理、使用公务卡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将不予核批单位用款计划,停止结报,并会同监察等部门予以通报。
  二、已经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区市,要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尚未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区市,要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同步实施。到年底前,各区市要全面完成县级公务卡制度改革任务。具备办卡条件的街道办事处要启动实施公务卡改革;用卡环境尚不成熟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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