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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价格调控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办[2012]19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26
实施时间: 2012-3-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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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相关处室、委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价格调控第八次联席会议关于明确价格调控目标任务、分解目标责任的要求和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2年价格调控重点工作和目标责任分工的通知》(青价格调控办[2012]07号)要求,为做好今年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由我委牵头负责的调控工作目标责任,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努力实现物价调控目标
  (一)建立健全价格调控工作长效机制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必须把应对价格上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将稳价安民的政策由临时性、应急性转向长期化、制度化的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物价调控的长效机制。
  1、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出台实施细则,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的作用。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统计通报制度。(责任领导:王长安;价格处牵头,收费处配合)
  2、积极推进“三项建设”。加强生产、批发、零售“三项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调控措施。稳定并扩大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种植面积,重点抓好设施农业建设,不断提高自给率。加强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增加省级和地方储备,加快蔬菜保鲜库建设进度,不断增加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增强调控能力。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各地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散中心,鼓励市场竞争。大力发展蔬菜直销店建设和平价菜店建设,加快发展农超对接,促进产销衔接,鼓励大型企业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农副产品经营模式。(责任领导:张晓容;外资处牵头,农经处、投资处配合)
  3、健全市场监测预警、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及相关商品价格的统计、分析工作。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分析研判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制度。(责任领导:王长安;价格监测处负责)
  建立市场价格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整顿市场价格秩序。(责任领导:郭宏民;价检局负责)
  (二)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工作力度
  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全面清理整顿流通环节不合理收费,及时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垄断行为。减免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逐步实现鲜活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零税收、低收费。清理涉农收费,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经营成本。(责任领导:王长安;收费处负责)
  (三)加大重要商品投放
  及时掌握和了解市场供应情况,加强政府平价粮油供应销售工作,确保政府平价粮油供应不断档。(责任领导:顾艳华;省粮食局负责)
  (四)继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着力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紧迫性和难点、热点问题。严格收费行为,规范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人才和劳动力就业等收费。加强门票价格管理,扩大免费开放范围。加强对医药、电信、银行等价格监管。(责任领导:王长安;收费处牵头,价检局配合)
  (五)积极推动价格改革
  适时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影响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完善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研究提出我省三所高校收费调整意见。规范涉及中小企业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责任领导:王长安;收费处负责)
  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落实国家调控政策。(责任领导:王长安;价格处牵头,收费处、价格监测处配合)
  (六)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商贸流通领域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领导:郭宏民 ; 价检局负责)
  (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积极宣传政府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所采取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稳定群众的消费心理。(责任领导:王长安;价格处牵头,价格监测处、收费处、价检局配合)
  八、工作要求
  为确保今年的调控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处室要把抓落实摆在突出位置,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做好各项调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和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领导和组织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二是做好协调配合。各牵头和配合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沟通,积极配合,认真研究和解决问题,增强执行力,确保形成合力抓落实。
  三是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将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委责任领导。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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