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网络发票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12]18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9
实施时间: 2012-9-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7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试行工作,省局制定了《网络发票试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试行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省“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需求,促进试点改革工作平稳过渡,省局决定在“营改增”纳税人中试行网络发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推行网络发票系统,满足纳税人24小时全天候开票业务需要;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发票查询渠道,帮助纳税人准确鉴别发票真伪;实现自动发票验旧,提高办税效率。
  2.强化税源监控。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推行网络发票,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纳税人发票信息,实施票表比对、监控分析,提高“信息管税”的水平。
  3.探索积累经验。通过试点推行、总结经验、完善功能、健全机制,为下一步全省全面推行网络发票做好准备。
  二、推行范围
  1.原使用网络开具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
  2.具备网络开具发票条件的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
  3.具备网络开具发票条件,自愿申请的其他增值税纳税人。
  三、实施步骤
  推行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系统建设
  省局按照总局推行网络发票的要求,组织电信、联通两家网络运营商合作开发网络发票系统税务端、网络开票服务平台和纳税人端网络开票软件。搭建模拟运行环境,开展系统功能压力测试,完成正式系统部署。
  此阶段工作应在2012年9月28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业务培训
  分层组织开展网络发票系统业务培训:
  1.税务机关师资培训。省局集中组织对市州局、区县局负责发票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此项工作应于10月22日前完成。
  2.税务人员培训。区县局组织对负责发票管理的工作人员、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人员、负责“营改增”纳税人征管的税收管理员等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此项工作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
  3.纳税人培训。由网络发票运营商负责组织对申请开具网络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培训。此项工作应在2012年11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模拟运行
  各单位税务人员进行网络发票模拟运行操作。此项工作应在2012年11月10日前完成。
  第四阶段:系统初始化
  1.组织签订VPDN协议。对申请网络开具发票且未签订VPDN协议的纳税人,网络运营商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签订VPDN协议,开通VPDN账号;对原已使用VPDN的纳税人,保留原VPDN账号,不需重新签订协议。
  2.税务机构及岗位初始化。各级国税机关按规定做好网络发票系统税务端机构、岗位及税务人员设置等初始化工作,按省局要求赋予相应的人员操作权限。
  3.网络发票资格维护。各县(市)区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网络开具发票资格申请确认表》,在网络发票系统中完成开票资格确认。
  4.票种信息核定。根据纳税人的网络发票票种申请,各县(市)区国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分别在综合征管软件和网络发票系统中完成发票初始化工作。
  此阶段工作应在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
  第五阶段:上线运行
  从12月1日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系统上线运行,纳税人通过系统开具发票。
  四、职责分工
  网络发票系统推行工作在省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国税机关“营改增”试点改革征收管理组负责。
  1.省局负责全省网络发票系统推行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包括:网络发票系统的开发建设,制定方案,完成网络发票系统税务人员师资培训,完成省级机关负责的初始化工作。
  2.市州局负责本级范围内网络发票系统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摸清和掌握试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市区局工作的督导,配合做好网络发票系统培训工作,完成市州级网络发票系统初始化工作。
  3.县(市)区局负责本级范围内网络发票系统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合网络运营商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做好本级范围内网络发票系统税务人员培训,设置县市区级管理岗位,完成本级范围内税务机构初始化,做好网络发票开具资格确认、票种核定、发票发售等相关工作。
  4.网络运营商负责网络线路的畅通,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并提供培训场地和培训环境,向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发放培训资料,与申请网络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签订VPDN协议,并及时向纳税人开通VPDN账号,做好系统运行后续服务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网络发票系统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推行范围内的纳税人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及时解答纳税人的问题,提高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的积极性。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要加强与网络运营商的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认真组织好网络发票系统推行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3.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网络发票推行工作的督导,对网络发票系统推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督导网络运营商按规定做好服务,不得借机搭售服务产品。
  4.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局报告网络发票系统推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推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行工作经验,全面做好推行工作,确保网络发票系统顺利上线。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管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5/2/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引起互联网申报和网络发票 2015/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4/4/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5/10/1
武汉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 2013/6/2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络发票客户端开票软件版本升级的 2011/10/3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系 2016/6/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有关 贵州省地方税务 2013/7/26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 2014/7/2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络发票真伪鉴别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