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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会协[2012]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0-31
实施时间: 2012-10-31
法规类型: CPA行业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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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向事务所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实现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确定委托北京威科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以网络在线方式向行业提供法律、司法案例和准则指南等信息服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注协通过法规库网站(),向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对于中注协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以下简称百强所),将提供IP地址段访问和灵活账号访问两种访问方式。其中,对于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百强所,根据其IP地址段开通IP访问服务,每个IP地址段配有满足50人同时在线的灵活账号;对于非证券期货资格的百强所,根据其IP地址段开通IP访问服务,每个IP地址段配有满足30人同时在线的灵活账号。百强所将于11月15日前由软件公司直接联系,建立和开通IP段账号和灵活账号访问。对于百强所之外的其他事务所,通过分配灵活账号和密码方式进行访问,并将于12月份,由省注协向事务所分发账号与密码。
  二、各事务所需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法规库工作,维护本所账号密码,积极反馈使用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各事务所要配合中注协做好前期工作,于11月10前,认真核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会员版(/cicpa/hylogin.jsp)中的事务所基本信息与联系方式,以确保软件公司与事务所的联系畅通。
  四、各事务所于12月10前将各所法规库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及开通使用情况,以传真方式反馈省注协,同时将相关信息发送以下邮箱。
  联系人:孔勃,0531-82919669;
  传真:0531-82966968;
  电子邮箱:sdcw@。
  附件: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联系人信息表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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