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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2]53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6
实施时间: 2012-9-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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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县级公立医院2011年度收支情况、年门诊人次、年住院人次等(详见附件1),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协调,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各市县价格、卫生、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医改办、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要与财政、医保政策进行衔接,同步推进,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三、积极稳妥做好试点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试点市县价格、卫生、人社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2〕124号)有关规定,在省规定的原则范围内,研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方案(详见附件2),并报省价格、卫生、人社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1.2011年县级公立医院收支情况表
  2.县级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测算表(以2011年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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