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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
发文文号: 云政发[2012]7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28
实施时间: 2012-3-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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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的科技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代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体现科技和产业的深度融合,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提升国家和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改变我省产业发展层次较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市场竞争力弱的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机遇,明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找准产业发展突破口,明晰产业发展路径,做强做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实现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重要支撑,使之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将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现阶段选择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培育产业新业态,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以知识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以发挥优势和凸显特色为突破口,努力实现重点领域新跨越,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加快形成支柱产业;以营造环境为重点,深化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吸引各类创新要素聚集,着力实施重大项目,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培育有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发展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协调,积极培育新税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人才支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引领作用明显提高,实现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5000亿元,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部分行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制定一批产品标准、企业标准,力争部分上升为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确立若干领域在全国的技术领先地位;产业聚集效应显著增强,建成若干个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滇中地区成为我国西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集聚带;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局部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15%,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6个产业成为支柱或先导产业,并成为在东南亚、南亚有影响力和辐射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产业发展的重点
  (一)现代生物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生物化工)和生物技术服务产业。力争在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天然药物和民族药“二次开发”、动植物提取物及其健康产品、特色中药材种植新模式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加快选育低纬高原型优质高产抗性专用粮经作物、果蔬、花卉新品种、经济林木良种、木本油料良种以及热带、亚热带优质特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重点发展饲料用酶、抗菌肽、生物质能转化酶、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专用酶产业,以及高效、安全的新型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畜禽新型疫苗、新型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产业;加快以灵长类动物、近交系版纳微型猪等为特色的实验动物及其重大疾病动物模型产业化,构建以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等为主要形式的高技术服务产业新业态。
  (二)光电子产业。重点突破新一代红外、微光夜视器件和整机的制备技术,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技术,尽快形成相关器件与整机生产能力;力争突破高纯度多晶硅制造技术,高效率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以及逆变器、控制器、镍氢蓄电池等配套产品生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大力推进LED、OLED等半导体照明和新一代显示器材料及器件,以及氧化锗、砷化镓、磷化铟等半导体材料及器件制备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进一步提升金融电子、自动化物流等方面的光机电一体化领先优势;围绕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模式在农业、电力、化工、交通、物流、环保、旅游、商贸等领域的应用需求,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结合国家和我省重大工程建设需求,推进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向高端发展。优先发展航空装备、先进运输装备、能源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重化工装备制造急需的大重型数控机床、配套功能附件及柔性制造系统;重点研发高速铁路,高海拔、高温差的高原型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养护机械系列产品,并实现产业化;重点开发大型节能高压、超高压、特高压电力变压器和智能开关,大截面、大跨距钢芯铝绞线,以及面向东南亚、南亚市场的中型水电机组;以空港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为重点,提升自动化物流系统技术创新能力和装备国产化能力,积极拓展在其它领域的应用;加强大型矿冶设备、大型重化设备,大型管道输送系统的制造技术研发,形成成套装备的本土化制造能力。
  (四)节能环保产业。紧紧把握国家将云南列为低碳试点省的机遇,积极推广低碳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和产品;重点支持工业生产过程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电机系统节能,以及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带动相关节能装备和产品产业化;攻克高原湖泊污染水体综合治理,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关键技术,开发有关核心设备;通过多种技术的集成,循环经济模式的推广和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推进有关成套装备和产品产业化;支持和鼓励成立专业化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构建以资金融通和投入、工程设计和建设、设施运营和维护、技术咨询和人才培训,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节能审计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环保服务产业。
  (五)新材料产业。以宽幅、超薄、高强、高导、复合为方向,重点推进适用于航空、海洋、汽车、电子、建筑、轻工、交通、医疗等领域的铜、锡、铝、铅、锌、钛等基础金属新型合金材料、复合材料、特种型材的产业化;加快以金、银、铂族、钯、铟、锗、镓等为基材的新型电子信息材料、催化材料、新能源材料及其器件的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稀贵金属二次资源回收和再制造,着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掌控力;大力发展煤基新材料、乙烯基新材料、锡基新材料、磷系精细化工产品,以及新型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产业;积极推进硅、锗系列太阳能发电材料,燃料电池制备关键材料,磷酸铁锂、钴酸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材料产业化。
  (六)新能源产业。以优化能源结构、发展绿色新能源技术并实现产业化为导向,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利用,积极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推进高效集热器、高保温储热装置等系统集成产品产业化;加快风光互补山地风力发电场建设,带动高海拔风力发电机、新型铝合金叶片,以及整机组装产业化;优先建设适宜云南种植的速生、高产小桐子原料林基地,以及以木薯、甘薯、芭蕉芋等为主的乙醇原料规模化种植基地,配套建设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示范生产线;大力推广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替代煤炭和冶金还原剂;发展太阳能与沼气相结合的集中式、综合利用的大中型沼气发电站;开发适用于低纬高原山区的新能源并网技术及其关键设备,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创新发展
  (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和重点产品研究。在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提高基础研究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交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研究的方式,积极探索“企业命题——全国招标——专家(院士)牵头”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点产品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模式。
  (二)强化创新能力建设。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加强国家和地方创新资源的有效对接,建设云南科技创新园,构建由国家和省级,以及国家-地方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集聚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的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
  (三)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推进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品牌建设,努力实现重大突破,形成发展优势。结合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的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联盟。
  (四)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五)强化人才支撑。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实施“引智”工程,加快实施高端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引进及培育工程,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滇创业;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六)构建适应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构建新兴产业学科体系,加快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释放我省已形成的科技潜力,推动研究生、博士后、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共建高水平示范实训基地,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加强技工院校能力建设,重点培养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技师、高级技师。
  五、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区。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重点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和软环境建设。围绕特色产业链建设,按照要素互补、生产营销环节互补、上下游产业配套的原则,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集聚,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高端产品产业化,形成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区。
  (二)打造滇中产业集聚带。以滇中地区为重点,发挥昆明、玉溪、楚雄、曲靖等中心城市知识技术密集和国际国内合作优势,支持区域性中心城市围绕特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化发展,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集聚,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研发中心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形成产业链整体优势和竞争优势,全面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构建产业集群。促进各类产业要素向新兴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全力扶持和培育年销售规模超过10亿元、年增长率达20%以上、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综合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前列的重点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达50亿元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扶持年均增长率达30%以上,并且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高成长性企业,尽快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深、特方向发展,为龙头骨干企业配套,形成产业集群,努力扩大和促进社会就业。到2015年,开工建设1000个左右重点项目,培育和引进100户左右重点企业,培育10个左右特色产业基地,形成“领军企业——重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
  六、加大市场开拓和培育力度,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一)强化政府引导。对省内企业、科研单位生产或者开发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经认定后,由有关部门落实首台套采购的鼓励政策。建立政府补贴和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采购制度,对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招标予以加分;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我省新药、民族药优先进入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药品目录;实行出口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新兴产业产品出口;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间援助项目帮助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的新途径。
  (二)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制约等紧迫需求,选择尚处于产业化初期,市场机制还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但具有先导产业性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统筹衔接现有试验示范工程,组织实施信息惠民、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废弃物资源化、新型污染物控制技术示范、节能环保装备提升与技术示范、重点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物联网应用示范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
  (三)规范市场秩序。理顺资源、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加快信用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宣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
  (四)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高度重视价值链后端的市场开拓,鼓励企业由单纯生产或加工向研发、设计、品牌、服务等新的利润增长环节延伸,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提倡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
  七、深化开放合作,助推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加强与大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以“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为契机,深化开放合作,抓住央企和其他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全面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战略布局的有利时机,借助央企和其他国内外大企业集团的资本和技术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与大企业集团的多模式、多层次的合作,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新跨越。
  (二)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绿色发展需求,突出战略性和关联性,统筹规划、内外联动,加强产业承接平台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转移重大项目,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做大产业规模。
  (三)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地方科研项目,拓宽技术来源;支持我省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省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
  (四)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积极支持生物医药、大重型精密机床、发电机组、高压电器、光伏、半导体照明、精细化工,以及节能环保、生物质能等领域的企业,依托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境外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投融资,拓宽国际化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
  八、加大政策支持,推进关键环节改革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统筹现有相关各类专项资金,形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省各类与产业培育、技术开发相关的专项资金,根据自身职能,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二是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到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新增安排3亿元,集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产业链、产业基地、创新能力建设和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结合云南省情,从激励自主创新、引导消费、支持节能减排、鼓励发展新业态等角度,在中央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内,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的税收支持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鼓励银行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积极利用场外交易市场功能推进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加快建立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国内外知名VC、PE以股权投资形式进入云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省内已建立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倾斜,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型担保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担保、质押贷款机制,设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企业服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有效满足重点产业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四)推进关键环节改革。围绕国家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税费调节机制,新能源配额制,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以及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碳排放交易制度,促进三网融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结合云南省情,构建与突破关键环节、提升价值链相适应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探索涉及光电子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扩散机制;探索新能源配额制和新能源并网运行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用地给予优先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掌握产业发展动态。
  九、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
  成立由省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好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明确省直主管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和职责,细化年度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对有关工作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按照适应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相关经济工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化决策科学化、公开化,强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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