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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2年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发改高技[2012]105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6-12
实施时间: 2012-6-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2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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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云政发[2012]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8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企[2012]1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2012年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围绕贯彻落实《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支持现代生物、光电子、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和内容详细见附件1)。
  (二)支持方式
  包括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申请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或产业化内容和较强的前沿先导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领域实现重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化突破。
  2、符合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
  三、申报资料
  (一)项目和资金申请上报文件。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四)《项目申请报告》(需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意见、土地利用批复、规划选址意见、环境评价许可批文、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若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
  (五)承担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七)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八)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还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借据及付息凭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情况核实表》(附件4)。
  (九)申请无偿资助支持的,还应提供经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审计报告》。
  (十)其他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
  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申报文件须同时附《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中央驻滇单位、省属企业、以及三个财政省直管县的项目申报,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报文件须同时附《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工作,认真组织项目,择优推荐上报。
  (二)各州(市)县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局要对上报项目进行严格筛选,认真组织论证,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布置的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如之前未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申报企业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申报材料需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凡资料不齐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申报网址: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rep)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yndpc.yn.gov.cn/)。
  (五)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上年度已执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关项目严格按规范建设,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此外,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上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以报告形式,与当年所申报新项目一并上报,未报送上述综合报告资料的,不予安排当年项目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处许传坤0871-3113900
  省财政厅企业处苏俊良0871-3627682
  附件:
  1、2012年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内容和项目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4、银行贷款情况核实表
  5、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2年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内容和项目申报条件.doc    
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3:战新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附件4:银行核实情况表.doc    
附件5:战新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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