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人社发[2012]82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0-22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50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长政办函[2012]166号)的规定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决定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二、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参保人员患以上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重症精神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其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救助。
  四、一般诊疗费按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参保人数,以8元/人·年的标准,包干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4元/人·年的标准,包干到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按照实际服务人数进行包干结算。
  五、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300元,采取单病种包干方式据实结算。
  六、逐步推行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起付线外全报销机制改革。2012年在长沙县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有计划地在全市推进。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40元。城乡“三无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36 元/人。
  本通知从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 粤人社函[2016] 2016/7/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 津人社局发[201 2011/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闽人社文[2013] 2013/2/7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1年 京人社居发[201 2011/7/1
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001/4/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 京人社发[2025] 2025/1/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 豫政[2011]58号 2011/7/25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5]15 2015/11/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 豫人社[2017]47 2017/6/2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 温政办[2013 ]1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