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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工[2012]49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5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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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经信局(经发局、发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雨政发〔2011〕112号)精神,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整合原有各类专项资金基础上,市级财政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两化融合、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咨询创新、素质培训、开拓市场、行业协会扶持等。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有关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探索担保代偿损失政府分担模式和推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从事的重点担保业务或一般担保业务,经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后确定有效担保额,按当年动态补助率给予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其中,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对奉化、宁海、象山、江东、江北、海曙、宁波国家高新区补助70%,相关县(市)区配套补助比例不低于30%,单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对其它县(市)区补助50%,相关县(市)区配套补助比例不低于50%,单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250万元。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加快发展,对担保机构业务量上规模进行奖励。对单家农业类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补助总额不超过注册资本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对经认定为我市产业集群、优势产业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设备共享、列入国家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点的会计服务等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年根据设备投资额、服务企业实际成效给予补助。对经评选确认为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每年根据孵化小微企业业绩和新增小微企业数给予补助,对被评为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中小企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我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在指导和协调中小微企业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发挥重要作用。对我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组织会展和参加展会、推动培育区域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以及维护公平贸易、组织开展贸易救助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两化融合”建设
  (一)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中小微企业,符合在用软件正版化、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等软性投入达到4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本次申报项目补助额等条件,可按其实际发生的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补助的总额度中,90%补助额补助给应用企业,10%的补助额补助给宁波本地软件服务商。服务商的补助由市财政支付,累加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市)、区属地企业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0%和5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比例分担补助。
  (二)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工业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市场前景优势明显,已列入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并通过宁波市级以上鉴定,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已批量生产的新产品,按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综合情况被评为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相应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中小微企业提高品牌创建水平和品牌经营水平,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五、支持内涵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
  (一)鼓励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促使企业精益生产,全面提升业绩。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战略、流程管理、企业内部控制、模式创新等管理咨询(创新)项目和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进行奖励。
  1、市级管理咨询(创新)优秀示范企业和管理咨询首次导入试点补助。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的宁波市法人企业,与专业管理咨询机构订立经费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定咨询计划后,被认定为市级管理咨询(创新)示范企业或管理咨询首次导入试点企业,按不超过申报年度管理咨询项目实际执行合同金额的50%,给予每家5一20万元的补助,其中,被认定为宁波市级开展管理咨询(创新)标杆的企业,补助标准可提高至每家30万元。
  2、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做事咨询诊断的专业工作人员5人以上、评选年度承担本市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原则上在5个以上且咨询项目得到被咨询企业的好评、申报年度前二年内无被咨询企业的有效投诉。一经被认定为市级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每家5一15万元的奖励。
  (二)强化企业素质培训,对注册在宁波市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管理培训、技术培训、政策培训等各类素质提升培训。中小微企业素质提升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或委托培训形式确定承担培训机构。每年初由市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安排和企业培训共性需求确定全市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培训总体目标和任务,制订印发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招投标采购,确定培训单位,开展相关培习。
  六、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与本文有冲突处以本文为准。
  七、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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