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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上报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文文号: 甬财政工[2012]48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5-24
实施时间: 2012-5-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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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
  根据《关于紧急上报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财办企[2012]52号)要求,现将2010、2011年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2011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0、2011年财政部下达我市专项资金共计8969万元,其中2010年4409万元、2011年4560万元。
  根据《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精神,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操作办法》,并根据该办法组织开展了2010、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以及资金下达工作。通过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各县(市)区财政局初审推荐,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补助项目共计209个,其中2010年114个、2011年95个。合计补助金额8954万元,其中2010年4335万元、2011年4619万元。相关专项资金均于项目立项后及时下达。此外,两个年度用于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经费为4.13万元。以上共计支出8958.13万元,尚有结余10.87万元,结转至2012年,与2012年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合并统筹使用。
  二、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组织实施方案及扶持重点
  (一)申报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1、由宁波市财政局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及相关程序。
  2、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工作,并将确定推荐的项目上报至宁波市财政局。
  3、宁波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建立项目库。
  4、由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下达相关项目资金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向属地财政局申拨补助资金。
  (二)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我市专项资金主要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鼓励科技创新,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包括:一是以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新兴产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支持产业链协作。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升级换代、提高质量、节能降耗而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以及重点关键配套企业提高同步研发和产品配套能力;三是支持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是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五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执行部门是财政部门,为使该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更具公平性和专业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保障:
  1、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根据《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在《操作办法》中,我们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条件、支持内容及方式、以及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的程序,使整个政策执行过程中有据可循。
  2、制定公正合理的评审规则。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过程中,我们采取财政拟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要求,但不参与评审过程,而是通过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包括装备制造、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等方面的专家及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共计十名左右)进行评审的方式,确保项目评审公正合理。
  3、规范项目立项流程。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最终确定流程为:财政初审(淘汰未达到项目评审资格的项目)——专家评审(末位淘汰专家评审不合格项目)——项目公示无异议。
  (二)专项资金每年由财政部下达,资金规模存在着不确定性,使得我们无法在《操作办法》中明确具体项目的补助标准。为使项目补助更具公平性,我们首先在《操作办法》中明确了对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其中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对节能减排、产业链协作、新兴产业技改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其次,在具体项目补助标准确定时,本着年度专项资金全额使用的原则,结合项目投资规模、贷款额度以及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年度项目补助标准方案,根据方案确定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力图使得专项资金的补助更具公平、公正。
  (三)专项资金项目数量多、涉及面广,为避免部分地区出现重申报、轻监管现象,我们一方面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建立专项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将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另一方面,加大市级层面对项目的抽查力度,通过强化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努力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四、对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建议
  两年来,我市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基本达到了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政策预期目的和效果。政策的实施既增强了中小企业以地域和资源优势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生产、销售、服务投入的积极性、吸引力,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促进了企业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动力和坚实的基础。为促使该项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效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拨补力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成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有益补充渠道,对企业是实实在在的雪中送炭。但是由于我市中小企业家数众多,而专项资金规模又有限,因此这部分资金对缓解融资难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拨补力度。
  (二)随着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数量的逐年增加,使得财政部门监管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为此,建议财政部建立一套科学和规范的指标评价体系,并对地方财政部门进行系统性地培训,规范和指导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以便提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
  特此报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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