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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12]1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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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水务局,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水务(水利)局:
  现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财政、水务(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以下简称《决定》)、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出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为加快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各级财政和水务(水利)部门要根据《决定》确定的今后10年全省全社会水利投入3,000亿元的总目标,结合本地区规划内水利项目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投入。在增加财政预算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等水利规费的征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水利资金筹集机制。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各级财政和水务(水利)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水利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在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等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水利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进一步加快水利资金安排和执行的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监管,提高效益。各级财政和水务(水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资金申报、安排和拨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检查、抽查、验收、总结、考评等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水利资金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水务(水利)部门要坚持质量、安全和效率三管齐下,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坚持“建管并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逐步建立涵盖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监督问责五个环节的循环动态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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